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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藏巖公社拆牆挑戰北市府 啟動佔屋運動


【大紀元126日 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二十六日電)為抗議台北市政府將對寶藏巖聚落強行斷水斷電驅離住民違法行為,寶藏巖公社今天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並為凸顯市府執行聚落保存法源矛盾及濫用行政權,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啟動佔屋運動,並自行拆除一小部分牆壁,挑戰市府要以文化資產保存法或違建拆遷處理辦法處置。

公社成員林昱安表示,直到目前為止,台北市政府對外說明市府有寶藏巖地上物所有權,但是在寶藏巖聚落進行第二次都市計畫變更成「歷史聚落保留區」前,北市府並未取得地上物所有權,仍用「違建拆遷處理辦法」處置居民。

他說,文資法已經認列寶藏巖為歷史聚落進行聚落保存,「違建拆遷處理辦法」已與「文資法」相牴觸,真正的「公然佔屋者」其實就是「台北市政府」。

他指出,文化局長李永萍擔任立委時曾召開協調會並表示,寶藏巖歷史聚落保存有問題,但若文資法母法與子法完備後,相信有更完整的法源依據,希望李永萍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此時應積極整理文資法後,再來做寶藏巖歷史聚落保存工作。

因此,寶藏巖公社除了提出法律訴訟,也宣布「多元族群藝術創作佔屋運動」正式啟動,以抵抗市府公然違法侵佔寶藏巖民宅,同時,他們也自行拆除一小部分牆壁,挑戰市府究竟要以文化資產保存法或違建拆遷處理辦法,來處置他們的拆牆行為。

1/26/2007 6:28:28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26/n1603776.htm

關於寶藏巖16 Jul 2006 03:29 pm


1.寶藏巖聚落的文化地景價值:

寶藏巖聚落座落於台北公館地區,臨新店溪、靠小觀音山麓,為典型光復後因住宅需求所發展出以退役榮民為主要組成的違建聚落(自營聚落)。又因位處邊陲,在民國六、七年代城市急速擴張過程中,吸引了大批底層階級的城鄉移民,形塑出跨越族群藩籬、依存共生的鄰里網絡,在城市正式部門外的社會空間邊緣,積累真實且不同於中產階級的都市經驗,豐富了城市的發展。

寶藏巖聚落的文化地景特殊性主要包含兩大面向,由自力營造的空間形式觀之,因底層階級受制於經濟能力及土地使用法令規範,迫使漸進的營建模式選擇便宜及回收材料,一磚一瓦地循地形層次刻畫出錯落豐富的聚落風貌。其間巷弄蜿蜒、梯階起落,公私界面交織卻渾然天成,有機演繹出與地景紋理共構的山坡村落特質,適可作為現代都市規劃或營造法則經常與土地脈絡及自然環境切割斷裂的對照反思。再由空間的社會結構觀察,寶藏巖聚落長期以來吸納榮民、閩粵移民、原住民、城鄉就業人口、外籍配偶、學生等多元族群,透過日常生活的緊密依存,萌發出粗糙混雜卻坦率實在的底層移民文化。雖然缺乏台灣其他傳統聚落順應宗教信仰或宗族血緣所產生的內聚認同,但面對生存現實,這兼具驛站與家園性格的異質社區,在低限的生活條件下分享了另類的共生意識,並集體書寫了台北從開發中國家首要城市邁向全球城市中不容遺忘忽視的歷史章節。

2.「寶藏巖共生聚落」的保育與活化

基於上述文化地景的價值,雖然寶藏巖聚落在民國六十九年台北市都市計畫通盤檢中被畫定為「中正297(永福)公園預定地」,且於民國八十二年公告拆除,但在民間團體、學院、弱勢社區的串聯呼籲下開闢了保存反拆的論述與行動,並當政策轉為支持保存後於民國九十三年經古蹟審查委員會通過登錄為台北市第一處聚落型態之「歷史建築」,再於民國九十五年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都市計畫為「歷史聚落保存特定專用區」,重新開展聚落保育活化的前景。寶藏巖聚落保存規劃本於動態保存原則及人道立場,推動台灣古蹟保存脈絡中罕見的大規模脈絡式(空間脈絡及社會脈絡)聚落保存及聚落社群主體保存,一方面盡可能落實「弱勢戶現地安置」的劃理想,同時以「寶藏巖共生聚落」的新定位,引入創造性及可續性活力,建立一處強調「生活、生產、生態」共榮的「共生」基地。

「寶藏巖共生聚落」乃一結合聚落保存、社會福利、藝術行動者駐村創作展演、青年旅居會所、生態保育、適度科技(appropriate tech.)綠建築修復、及合作營運等規劃理想的可續性社區計畫,依據未來實質空間內容主要分為「寶藏家園」、「藝術行動者駐村」、「國際青年會所」、及「生態環境學習基地」四個經營面向,預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完成聚落修復後,於一統合的營運主體下採委外經營(公辦民營,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逐年編列預算補助營運) 模式正式營運,經營理念分述如下:

(一)「寶藏家園」:

(1)現地安置模式:寶藏家園強調居民主體性保存重要性,乃「活的」原脈絡聚落保存,因此本計畫積極推動「現地安置」留駐模式,突破現行法規限制,使原住戶(所有權人)及長期居住的「弱勢房客」得以選擇繼續以低租金安居於原有聚落房舍。換言之,在傳統公共工程拆遷安置作業提供承租、承購國宅、安置平宅、或發放房租津貼(行政救濟金)等選項以外增加「寶藏家園現地安置」選項供居民選擇,是整個計畫進行的核心精神,基於公平原則,上述安置資源僅能擇一進行。

(2)動態家園:寶藏家園作為公共安置資源,依現行國宅承租法令僅能保障十二年之最高承租期限,屆期後應提供給其他弱勢身份或類似社會條件之申請者申請進駐。此法令背後有其宏觀的社會公平正義主張,但考量老人現地安置的核心精神,除聚落老人不在此限,保障其承租權至自願離開或亡故,第二代在十二年後若有特殊情境不宜遷離者,則應根據當時之相關法令或政策條件而彈性調整。

(3)租金及「以工代租」:寶藏家園以低於周邊市場價格之租金提供原住戶所有權人及弱勢房客承租,硬體修復後依不同單元面積分為

A)單身住宅型態:住宅面積小於5坪 者,每月租金為2,000元。惟須與他人合用衛浴與廚房等公共設施。

B)一般住宅型態:一般住宅,每月租金以2,000元為最低收費基準,超過5坪 者,每坪加計250元。未滿1坪 者,以1坪 計算。

此租金訂定乃屬市府財政單位可接受之最低限度,安置配套方案中另明定:「未來現地安置的承租者得依意願接受文化局安排社區工作,以工資抵減租金。」這項「以工代租」的規定將規範未來經營團隊應義務提供弱勢照顧及「社區就業機會」,避免弱勢戶因經濟能力不足而被迫遷離。

(4)引入鄰里互助中心計畫:落實弱勢照顧、就業輔導、社區產業、創造性學習等理念,並配合聚落現有文史協會運作及社區節目(如家庭電影俱樂部、一家一菜、有機耕作、社區報等),邀請社福/藝術/社區工作者、學生、義工等共同加入,舉辦各類課程、工作坊、展演、參訪、養生活動等,強化寶藏家園與共生聚落其他營運面向的互動,或視需要提供「以工代租」的工作機會,培力社區住戶實質參與經營計畫之有效機制。互助中心協助家園居民建立生活公約或憲章,作為共生聚落不同營運主體的共處原則,避免原聚落生活模式受到強烈干擾。另於互助中心建立寶藏巖聚落文件紀錄展示及收藏室,以供記憶、聯繫、研究、乃至駐村創作參考。

(5)寶藏家園之中繼住宅:目前經指定之聚落歷史建築多屬自力營造脈絡之產物,無論就構造、材料、設備、基地條件、檔土構造、排水排污、水電衛生基礎設施等須經徹底修復方可確保未來公有地使用安全,且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拆遷戶相關補償費用須在實質遷出後方能發放,這些前提促使寶藏家園現地安置作業先期以就近搭建之「中繼住宅」配套機制,提供現地安置戶在聚落及建築整修工程期間,可選擇暫居於緊鄰原聚落之臨時組屋,維續社會網絡。待聚落修復工程完竣後,即可迅速遷回。此現地內之中繼住宅安置乃透過繁複都市計畫作業流程才得以落實,為長期來公共工程闢建與弱勢照顧、鄰里網絡維繫間的衝突化解,建立了可供依循的典範。

(二)「藝術行動者駐村」(artivists-in-residency)

(1)藝術行動介入活化:為結合自然生態環境,回應聚落歷史社會意義,創造生態、藝術與社會的對話場域,以藝術行動者駐村計畫號召全球關心相關議題的創作者進駐,活化聚落內部分因遷出而閒置的空屋(約20-30單元)。藝術行動(artivism)兼具藝術之創造性與批判性及社會參與之行動力與反省力,寶藏巖駐村包含了對藝文創作之社會實踐的期待,申請者自須對共生聚落特殊之歷史背景及社會條件有所體會與瞭解,並認知駐村期間須與緊鄰寶藏家園及青年會所分享共處的計畫特性。

(2)駐村條件:駐村計畫每年接受各類型創作者/藝術行動者申請,經由委員會遴選適合共生聚落內涵之創作計畫進駐,並視提案內容決定房租補助、創作補助、設備補助、及展出補助的額度。駐村創作者可另提出社區回饋計畫,參與寶藏家園的藝文創作協力或相關的創作工作坊與課程,或針對工作室環境及聚落公共開放空間與花園/菜園提擬藝術介入的可能性。駐村藝術行動者亦應盡量配合共生聚落整體活動籌畫,適時開放工作室(open studio)或加入聯展。

(3)駐村期限:藝術行動者駐村創作或居住生活期限一般以年度申請或配合特定主題策展之期程為原則,但為尊重個別創作者對共生聚落的多元詮釋,可依個案申請內涵容許延展彈性,惟必須於提案計畫書中註明跨年度創作細節,或於延展前配合整體營運期程提出次階段申請。申請者亦可在單純租賃關係下進行獨立創作,租賃期限及回饋計畫另依駐村計畫書內容審議決定。

(4)藝術與聚落/社會的互動:為深化駐村計畫與共生聚落整體營運的互動,一方面建請駐村者尊重寶藏家園的生活公約,另鼓勵駐村創作者利用寶藏家園鄰里互助中心資源,製造與原聚落主體接觸、瞭解、甚至合作的機會,誘生弱勢社區底層或聚落差異個體蘊含的創造性。為貼近原有機違建聚落的空間演繹特質,在參與創作的過程中,寶藏巖駐村計畫強調不斷累積而非抹去重寫,即便駐村期程終了,完成之作品可經審議後留在當地。

(5)特定主題策展及假日環墟市集:為強化寶藏巖藝術行動駐村的認知意象,營運中心提擬年度主題策展,邀請相關領域的創作者進駐或參與展演,逐步建立共生聚落藝術行動基地的定位。另配合駐村創作的資源及寶藏家園的社區參與,隔週舉辦一次假日環墟市集,對外招募具DIY創作精神、個性化且樂與同好交流的創意小攤,或致力有機農耕合作網絡的產銷站,在寶藏巖週末午後綠意盎然的開放空間匯聚,形塑城市邊郊自然悠閒的市集氛圍。

(三)「國際青年會所」(寶藏巖驛棧)

(1)共生聚落財務自償策略:為減低寶藏巖共生聚落日常運作對公部門的依賴負擔,並吸引獨立自主的背包族朝氣,以活化聚落閒置空屋,擬將目前聚落中約30個住宿單元轉化為含不同住房型態尺度的國際青年旅舍,以達財務自償的經營目標。青年旅舍的經營主體雖強調營運的專業性,但盡可能爭取由對知性旅遊有熱情、深諳背包族需求、且能搭配共生聚落其他經營面向的獨立團隊擔任。

(2)青年會所的「驛站」脈絡:寶藏巖聚落長久以來即是許多城市過客暫居或租賃的驛站,在穩定的自力營造家園認同中隱含強烈的流動性格。國際青年旅舍的經營計畫呼應了原聚落較為隱諱的社會脈絡,另方面也延伸了其差異主體混雜本質的未來性。寶藏家園的生活公約可視為國際青年會所對暫居過客提供的留宿準則,期待在外來年輕旅客為聚落帶入活力新血的同時,仍維持對原居民生活面的尊重與友善。

(3)聚落生活與藝文參與:國際青年會所除提供基本住宿條件外,也規劃旅客參與聚落生活及藝術文化交流的軟體,由此串連台北甚至台灣其他深度旅遊景點的資訊服務。對以簡約方式旅行或缺乏經濟力卻意圖在台北停留較長時間的旅人,青年會所另介紹共生聚落內工作或教學、創作機會,以工代租,節省旅行成本,同時深化旅客對共生聚落及台北市社會人文涵構瞭解的厚度。

(4)旅舍運作及餐飲服務的社區性產業:國際青年會所的每日營運含括接待服務、維護清理打掃洗滌、麵包糕點烘焙、共同廚房及餐廳、咖啡沙龍、共同浴室、無線上網、戶外電影等,其中如共同進餐、共同浴室、戶外電影都源自聚落生活經驗,而餐飲所需的食材又鼓勵取自社區農園,未來青年會所部分工作及生產將可藉賴寶藏家園的人力,有助形成小型社區產業,且以類社區民宿經營模式增強寶藏家園及青年會所互動的介面。

(5)全球性網站及資訊串連:積極建立創意且友善的會所網站,參與國際性青年旅舍網絡,一方面藉經驗與資訊交流增加營運實力,另方面促成地緣邊陲的共生聚落與國際社區接軌,甚而提供寶藏巖做為「國際工作營」(International Workcamp)的基地,吸引願意為在地社區空間付出勞力兼進行深度城市旅遊的工作旅人,共同打造聚落開放性的有機空間形式。

(四)「生態環境學習基地」

(1)自然生態教室:寶藏巖生態環境是台北市少數未被防洪提防隔絕,具親山親水魅力的珍貴地景資源。共生聚落將結合「公館至新店溪區域整體規劃」計畫,推動溼地環境復育與整體環境學習體驗,並與周邊學校課程及NGO組織環境調查研究計畫配合,維護聚落野放自然的狀態,以生態教室的定位經營此台北市少有的水岸綠島。

(2)有機農耕及藝術農園:落實有機耕作概念,利用聚落臨水區拆除後空地及建築隙地,以社區住戶共同耕作、日常廚餘、中水回收、及自然能源為基礎,建立小型有機農耕生產機制。另結合共生聚落藝術資源,透過參與式地景裝置或生態修復技法,將自然或回收材料運用於花園/菜園的基礎設施及造景修景設計中,實踐「創意永續」(creative sustainability)的積極價值。

(3)適度科技綠建築修復:寶藏巖聚落之地形與氣候條件極為特殊,加上原有以低科技自力營造模式搭蓋之建築風貌,饒富微氣候綠建築實驗的潛力。共生聚落擬與鄰近台大大氣科學及師大地球物理系之氣象觀測站合作,於小觀音山及聚落附近裝設小型氣象站,並藉由臨地表多測站之共時氣象觀測模擬,建構全台唯一可實地操作之微氣候綠建築實驗基地。微氣候實質分析更有助於聚落修復時關於通風、採光、防潮避濕隔熱及節能等諸多綠建築考量。水泥平屋頂的現狀可延展屋頂花園或生態跳島的綠意,部分廢墟空間則適合生養放野或以回收建材及生態藝術工法再詮釋,維續並強化寶藏巖共生聚落的生態體質。

(4)合作社店鋪:為媒介不同進步性之社會、產業、生態、藝術行動的資源,並回應聚落過往鄰里雜貨鋪的共同記憶,籌組一跨領域、網絡綿密的合作社店鋪,對外推廣創意永續及社會正義的理想,同時做為相關產業交換與產銷的窗口,對內則提供日常雜貨販售的服務。合作社店鋪乃一集體決策、集體運作的營利空間,但盈收歸集體或聚落回饋,除有機農產品及相關研發產品的推介,店鋪還販售書籍、非大量生產之手工製品、災區推廣之社區產品,乃至共生聚落本身之耕作、烘焙、及創作產出等。合作社店鋪也是一激進論述的基地,在義工的協助下,彙整全球性生態環境及社會變遷的議題,提供關照世界的另類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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